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潔凈工程建筑材料及其燃燒性能
潔凈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
1、無塵車間的頂棚和壁板(包括夾芯材料)應為不燃燒體,且不得采用有機復合材料。頂棚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.4h,疏散走道頂棚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.0h;
2、在一個防火區內的綜合性廠房,其潔凈生產與一般生產區域之間應設置非燃燒體隔墻封閉到頂。隔墻及其相應頂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小時,隔墻上的門窗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.6h。穿過隔墻或頂板的管線周圍空隙應采用非燃燒材料緊密填塞;
3、技術豎井井壁應為非燃燒體,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h。井壁上檢查門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.6h;豎井內在各層或間隔一層樓板處,應采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非燃燒體作水平防火分隔;穿過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線周圍空隙,應采用非燃燒材料緊密填塞;
4、無塵凈化車間的地面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標準《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》GB50354的規定:甲、乙類生產區應采用A級材料,同時應滿足不發火、防靜電的要求。丙、丁類廠房應采用不低于B2級的材料。